您的位置: 网站的首页 >> 旅游指南 >> 浏览内容
烟台中心大酒店
虹口大酒店
太平洋大酒店
亚细亚大酒店
碧海大厦
新时代大酒店
金沙滩宾馆
烟台大酒店
蓬莱/长岛/烟台/威海三日游
山东半岛/大连旅顺六日游
蓬莱/烟台/威海/大连四日游
青岛/威海/烟台/蓬莱四日游
大连、旅顺、金石滩四日游
曲阜、泰安、济南三日游
香港、澳门双飞六日游
黄山双飞三日
 
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

(自1989年1月3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 1989年2月20日国务院令第82号发布1989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1993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 为确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对旅客身体损害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内航空旅客运输中发生的旅客身体损害赔偿。

前款所称国内航空旅客运输,是指根据航空运输合同,运输的始发地、约定经停地和目的地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航空旅客运输。

  第三条 旅客在航空器内或上下航空器过程中死亡或受伤,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承运人如能证明旅客死亡或受伤是不可抗力或旅客本人健康状况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承运人如能证明旅客死亡或受伤是由旅客本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其赔偿责任。

  第六条 承运人按照本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的最高赔偿金金额为人民币七万元。

  第七条 旅客可以自行决定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运输人身意外伤害险。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得免除或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

  第八条 向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给付的赔偿金,可以兑换成该外国或地区的货币,其汇率按赔偿金付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外汇牌价确定。

  第九条 旅客或其继承人与承运人对其损害赔偿发生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一九八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五一年四月二十四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飞机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同时废止。

发布:admin 时间:[2006-12-26 9:19:00]
顶部】 【关闭

烟台网地方站:

芝罘区 莱山区 开发区 福山区 牟平区 长 岛 龙口市 莱阳市 莱州市 蓬莱市 招远市 栖霞市 海阳市
会员服务 - 网站登陆 - 保护隐私权 - 关于烟台网 - 网站所有者简介 - 顾问团 -加盟合作 - 网址总览 - 友情链接 - 投诉栏
Copyright ? 2006 Longmeng.Inc All rights reserved. 龙盟科技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龙盟科技 电话:0535-6641848
E-Mail:info@chinayantai.net 鲁ICP备05015474号双色球预测